-公证-津滨公证处成功举办公证损害赔偿案件专题培训 法院实务专家现场授课

时间:2025-08-13 16:56:31  来源:天津市津滨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提升公证员业务能力,强化公证质量风险防控,2025年8月8日,津滨公证处特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艳辉、法官杨娜的莅临指导,开展“公证损害赔偿案件实务与法律适用”专题培训,区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同志刘文彬陪同。此次培训聚焦遗嘱、赠与、保全证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业务中的高频风险点,结合典型案例,从责任认定、程序规范到诉讼免责条件及追偿机制等维度展开深度解析,为公证员提供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专业指导。

津滨公证处成功举办公证损害赔偿案件专题培训 法院实务专家现场授课

   杨娜法官以《公证法》、《民法典》、《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为依据,结合遗嘱公证、赠与、保全证据公证等具体案例,明确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过错责任认定中的关键要素,包括程序合规性审查、证据真实性把控及法律适用准确性等。例如,在赠与公证中,若因未提示当事人相关风险责任意见未严格核实赠与标的物要件的真实性,导致公证文书无效,引发损害赔偿责任。针对保全证据公证,杨娜法官强调办理此类公证业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和操作记录的完整性,指出公证员需确保取证过程可追溯,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证据效力争议。

   张艳辉副庭长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对重点审查债务履行情况与文书合法性进行了强调,实践中一定要防范因公证瑕疵而引发执行异议。

   培训结合司法实践,解析公证机构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无主观过错等情形下的免责事由,并梳理公证处向有过错公证员追偿的程序与证据要求。例如,若公证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证错误,公证机构在对外赔偿后可依据内部制度向责任人追偿。

   培训结束后,在互动答疑阶段,公证员就协议书公证的相关事项与法官进行了交流互动。

   此次培训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的形式,深化了公证员对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的理解,强化了程序合规意识与风险防控能力。津滨公证处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类案研讨,推动公证质量与公信力提升。同时,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如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拓展服务领域,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津滨公证处将持续以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模式,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为群众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