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11月30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邀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邹治就民法典合同篇相关内容为全体公证员进行讲座
邹治法官以《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新发展》为题,围绕民法典合同篇总则的一般规定、订立和效力、履行和保全、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通过大量司法审判实例,详细讲授了以下民法典合同篇总则部分的重要条款:
1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范围
2合同相对性原则
3非合同之债的适用
4交易习惯的认定
5招投标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内容
6预约合同
7格式合同
8报批条款问题
9利益第三人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10情势变更
11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合并提起
12债务加入
13不定期持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
此次讲座是长安公证处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开展的学习培训活动。法官的授课有理论深度,有实践指导,对公证人员准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条款规定,了解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的认定,更好开展民家事公证法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