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首场专题讲座直播丨档案信息化实践发展的展望

时间:2022-06-15 10:13:14  来源:档案数字化研究中心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信息化发展,结合公证档案行业工作实际,611日上午,公证档案数字化研究中心开展的线上首场专题讲座直播正式举办。由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颜祥林为公证人员进行培训授课。

本次授课主题为《档案信息化实践发展的展望——基于最新档案政策法规的思考》。颜祥林教授结合新《档案法》等政策法规,通过理论推导和调研经历,对档案信息化实践发展进行相对结构化的阐述和探索,重点涉及档案信息化实践原有基础的认识、《档案法》中档案信息化新发展定位和内容以及对档案信息化实践新的预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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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回顾

01 从政策法规中看档案信息化在档案工作中的地位

在新修订的《档案法》中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第五章单独设立,是修订中分量最重且亮点最大的突破。档案信息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有重要基础支撑作用,是公证行业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档案信息化在档案工作中的新要求。在《规划》中明确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的主要任务之一。

02 政策法规中档案信息化内容

新《档案法》第五章内容主要包括了档案信息安全、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数字档案馆等内容。

1)明确了档案信息化的责任;

2)明确了电子档案法律效力;

3对档案信息化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包括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档案数字化,移交电子档案(四性检测、异地备份)建设数字档案馆、推进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这是对系统平台建设的规定。

03 档案信息化实践未来发展的展望

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文件,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归档机制,强化全流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归档功能建设要求,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归档,逐步开展其他业务体系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

信息化最终的目的是服务于用户。原有信息化是基于档案机构的,档案信息化未来发现的着眼点应该是档案实体的“收、管、存”,而不是基于档案信息的“用”。

04 促进档案信息化实践发展的路径

在公证档案工作中要强化基础性工作的支撑,基础工作越扎实越能支撑新的技术应用。根据需求探索数据智能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实施多维保障机制,管理性保障、组织性保障、制度性保障。

“十四五”档案信息化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

(二)工作原则: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发展步伐,突出创新引领,以改革精神推动档案实践、理论、制度全面创新,推动档案工作与新技术深度融合,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发展目标:档案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档案信息化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的应用更为广泛,信息化与档案事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基本实现数字转型。

全体参训公证人员通过线上授课,能够正确理解档案信息化在档案法中的地位;准确把握档案法中档案信息化的内容;提前预判档案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整体营造和构建档案信息化发展的环境或氛围。通过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和学习互动,学员们进一步在理论和实际汲取新知识,可以更好地为今后拓展公证业务、发展档案信息化实践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本次培训获得参训学员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下一步公证档案数字化研究中心将持续进行公证档案数字化研究,对新时代进行预判,进一步落实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进路,与创新技术深度融合,为档案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推动公证服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