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2年7月28日-29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培训计划安排,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以线上培训形式举办。本次培训班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办,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承办,来自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公检法系统、自然资源、林草等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鉴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共5000余名从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同事远程在线参加培训,学员人数创历次培训新高。
培训开班仪式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领导进行开班动员,她表示本次培训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部等十四单位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通过政策和法律解读、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分享,总结交流改革进展,提升各地工作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新的历史阶段改革深入开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培训第一天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博士主持。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同志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对近期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对学员深入理解文件有很大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叶阳三级高级法官针对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诉讼的构成要件、性质、责任承担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方剑明主办检察官介绍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授权、检察实践、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关于环境检察工作的问题与思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王元凤教授首先介绍了科学证明和司法鉴定之间的关系,详细解读了我国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后分享了如何预防与处理司法鉴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天的培训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齐霁博士主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王伟副处长、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贾建旺处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吕旭华处长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解立虎处长分别介绍了本省在地方立法、部门协作、工作推进、案例办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总结分享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性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方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逄博处长重点介绍了“3•28”伊春鹿鸣矿业尾矿泄漏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该案是近20年来尾矿泄漏量最大、应急处置难度最大、后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异常艰巨的突发环境事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们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线上问答、弹幕、点赞等方式与授课专家开展即时交流,学员们表示本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第一天的主题讲座加深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理解,第二天的经验交流则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可以借鉴的实操做法,实时互动环节更是大幅提升了培训效果,纷纷表示希望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为契机,推进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