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3年2月7日,金唐律所在负一楼多功能厅举办《赋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解析》主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金唐律所资本事务部主任郭晓玉律师担任主讲人。
首先,郭律师简单介绍了赋强公证制度。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赋强公证,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执行的依据。这不仅有效避免了债权人追偿债权的诉累,更提高了债权实现效率,降低了债权实现成本。
其次,郭律师介绍了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郭律师就适用范围结合案例,把实践中争议比较多的部分着重进行了分析。
最后,郭律师围绕赋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管辖依据及时效问题、债权转让问题以及对赋强公证申请不予执行及救济三个方面展开详细讲解。郭律师特别强调,若主协议办理公证,补充协议未办理公证,补充协议对原协议构成实质变更的,且双方按照补充协议履行的,则不得依据未公证的补充协议申请执行。
本次培训郭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为律师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多参考价值,现场参训人员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