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二周年之际,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共同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难题,3月3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组织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13家单位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堂培训交流研讨,开启枝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篇章。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章雪松作培训动员讲话,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要用系统观点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二是要在法治轨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三是要以问题导向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质效。落实《规定》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有力促进,要以此次学习交流为契机,做好行政、刑事、民事的有机衔接,做好生态赔偿与生态修复的衔接,做好工作和宣传的衔接,全力推动生态文明改革向纵深发展,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枝江市分局局长尚桦、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黄恩、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俊、湖北正江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陈臣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枝江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技术问题等几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介绍和解读,使参训人员加深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为今后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明了方向。
此次培训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同堂培训的实践和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用更优质高效的司法实践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