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议

时间:2023-03-28 09:55:39  来源:盐城生态环境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3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议。会议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专题授课。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孙霖主持培训会议并讲话。

微信图片_20230328095555

孙霖强调,各单位、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融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之中。同时,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主体职责,加强统筹协作,强化部门职责分工,以实际成效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培训会议上,李缨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配套体系为主题,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背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落实《意见》做到四个“进一步”等进行了全方位解读。会议重点学习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相关要点,同时结合大量案例实践,深入浅出、旁征博引,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案例实践力度、规范鉴定评估行为、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寻求改革新的突破等具体要求。

与会人员表示,此次培训对我市当前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今后一定要将理论授课融入日常工作实践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盐城奠定坚实基础。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各科室负责同志,市局土壤处、水处、大气处、海洋处、财审处、监测监控中心、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法规处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市局盐南高新区分局设分会场,各地派驻局邀请相关重点行业企业代表在分会场参会。

  • 上一篇:-司法鉴定-加强人员培训 提升鉴定效率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