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彰显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威严,提高矫正工作质量,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8月2日,内黄县司法局组织处于“重点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带到县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零距离感受在押服刑人员的监内生活。
在看守所大门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诉此次接受警示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到看守所零距离接触监管场所,感受高墙内的生活,一是为了让大家懂得珍惜目前在社区服刑的机会,敬畏法律;二是为了让大家更快的摆正自己的位置,痛改前非;三是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社区矫正中能做到严格遵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服从矫正管理,规范自身言行。
在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看守所干警的带领下,列队进入监区,实地参观了在押人员的监室、活动场所,切身感受高墙电网内外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
参观结束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警示教育,首先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从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这“三本账”,强化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安全意识,警示社区矫正对象从行动上规范,从思想上重视。随后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最后,周志星副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几点要求,一是社区矫正对象要增强身份意识,要以违法违规被惩处人员为戒;二是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请销假规定,每日按时在管理微信群报平安,做到定位手机24小时开机,人机不能分离;三是严禁参与赌博,做到主动远离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说道:“今天的警示教育让我对法律再次产生了敬畏,失去自由是很可怕的,在今后的矫正期中,一定会积极改造,痛改前非,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服刑机会。”大家纷纷表示,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不断矫正自己的言行,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守法的公民。
通过此次活动,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服刑意识,使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深切体会到在监服刑的震慑,克服了侥幸心理,知晓了法律“红线”,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树牢了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的观念,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达到了此次警示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