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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强化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水平,1月24日,铜陵仲裁委组织开展了首期仲裁秘书鉴定业务专题培训,邀请到本会仲裁员、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朱永超作为授课嘉宾。铜陵仲裁委副主任、秘书长李刚、铜陵仲裁委秘书处案管科科长王月娟及全体办案秘书参加活动。
培训中,朱永超仲裁员详细介绍了司法鉴定的含义及相关制度规范,并围绕仲裁秘书工作特点,讲解了工程造价鉴定流程管理、证据交换等环节的重点内容和注意事项,对仲裁秘书工作中的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专业意见。
下一步,铜陵仲裁委将以加强仲裁业务能力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各专业领域仲裁业务培训,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办案质效,打造法律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仲裁办案队伍。
铜陵仲裁委员会温馨提示
标准仲裁条款
示例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示例二: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
(2)提交人民法院。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因XX纠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交铜陵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为保证发生纠纷时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推荐在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示例: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