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鄱阳公证大讲堂”第三期培训于4月11日下午17点左右在江西省鄱阳县公证处会议室举行,本期课堂由陈影带领大家对《民法典》继承编若干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进行解读及学习。
1、修改制定的背景:
2、几个主要问题:
001.死亡时间的确定
002.农村土地承包人权益的继承
00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的处理
00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并存
005.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006.被继承人宽恕制度
007.被收养人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的权利
008.继子女对其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009.被收养人与养兄弟姐妹和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010.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问题
011.代位继承问题
012.放弃继承权问题
013.关于转继承的问题
014.农村“五保户”问题
015.遗嘱问题
016.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问题
继承公证作为公证处最常规的一项业务,是每家公证处都每天都可能在接触的业务,也是每一位公证人员信手拈来的业务,但是,往往因为各个当事人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保护继承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