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生活中,合同的种类各式各样,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生活中大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最常见的就是采用合同书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证不是合同成立及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经公证的合同却有极大的作用。
公证机构应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其订立合同的过程进行规范、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辅助等公证行为,即是合同公证。为了帮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合同公证如何体现公证的价值,翼法学园特别邀请到了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副主任吴剑飞老师,和大家探讨合同公证那些事。
一起来看看课程的详细信息吧。
(文末还有免费试听名额赠送!)
一、课程主题
《合同公证如何体现公证的价值》
二、课程大纲
01公证价值的基础——非讼思维
02公证价值的体现——公证书的四大效力:真实 有效 合法 可行
03公证员的职责体系
04合同目的与公证目的分析
05合同效力的组成
06合同审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07非讼思维在合同公证中运用案例
三、讲师介绍
吴剑飞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副主任 公证员
金华市公证员协会理事
第四届浙江省公证协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与证据保全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
2001年7月南昌大学毕业,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助理;2006年3月至2011年6月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2011年6月至今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副主任、公证员。
新课已于近期全部上线,登录翼法学园官网:http://www.yifaxueyuan.com/ 即可观看。
新课上线期,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和福利政策回馈翼法学园新老学员,今天打开的朋友都是幸运儿,转发此条公众号到朋友圈并私信翼法学园李老师微信号,即可免费观看此次课程!就一句话: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欢迎扫描上方二维码
添加翼法学园李老师微信号
具体福利内容,请尽快翼法学园李老师微信咨询领取哦!(最终解释权归李老师所有)朋友圈还有课程上线通知、不定期的抽奖福利以及各类精彩活动的隐藏福利等,精彩享不停!
此外,各公证处、公证协会近期如有培训需求的,欢迎联系我们,翼法学院将根据各自的需求定制线上线下专项培训,双重授课模式,强大讲师团队,打造多层次培训内容,全程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