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我与公证的故事”丨何伟:一句“放弃继承” 成就一份包含“生子女”“转继承人”的“特殊”继承权公证书

时间:2021-12-30 14:53:25  来源:翼法学园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 何伟

20154月,72岁的龙阿姨,在“侄女”阿红的搀扶照顾下,坐轮椅来到重庆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一项继承权公证,继承一位许姓老先生的房产。实际上,龙阿姨与许老先生并无血缘关系,而是许老先生的妻子;要求继承的房产也非两人婚姻期间所得,龙阿姨也非许老先生的原配,许老先生生前还有一名“继子女”……要厘清繁复的关系,明晰多个环节关于财产归属的确认,这项公证申请才有可能继续下去……

微信图片_20211230152618

老许出生在上世纪20年代,还未等到解放,父母就已离世,那时老许还在读书。年少参军,虽经历大大小小多次战斗,依然挡不住一身儒雅的气质。因某些历史遗留问题,老许被划为右派,直到平反后遇见李阿姨,老许的婚姻问题才得以解决。1982年两人结婚,这时,老许已经55岁了。

李阿姨与老许年纪相仿,当李阿姨还在承受爱人离去的痛苦时,两人相识,老许的默默付出和陪伴给了李阿姨很大的安慰。老许眼看着两人志趣相投,都说五十而后知天命,所谓千金易求知己难寻,两人也好老来相伴。李阿姨的女儿,小厉,也已成年,看着母亲终日痛苦,许伯伯的人品不错,也乐得让母亲有安稳的老年生活。在一起后,老两口烦事已无,就这样平静度日。

老许过了许多苦日子,更知安稳生活来之不易。年轻时,老许就职于重庆市一家中药材公司,住着公司的集体宿舍,两人结婚后,老许也没有自己的房子,就一直住在李阿姨与其前夫所分的单位住房里。时间走到90年代,1996年,单位住房改革,老许凭借自己的职工身份,赶上“公有住房出售完全产权”政策,购得一套建面约54平的住房。才算是真正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可是谁也躲不过疾病的魔爪,2006年,陪伴了老许20几年的李阿姨还是离开了。在这之前,两人上了年纪之后,年轻一辈也想有人照顾,便请了龙阿姨来照顾两人起居,三人就像好友一样,开心相处。

李阿姨走后,继女小厉看着许伯伯一人无人照料,而龙阿姨虽然比许伯伯小了十几岁,但是一直未婚。“说起来,许伯伯年轻时能文能武,写得一手好字,长相儒雅又热心待人,龙阿姨也是对许伯伯倾慕有加,在许伯伯摔伤住院时,是龙阿姨不辞辛苦照料。现在看来,她还能照顾许伯伯,但是龙阿姨也慢慢上了年纪,如果两人能够在一起,就能互相有个照应了。”就这样,在小厉和龙阿姨的朋友、小辈的极力“撮合”下,2007年,老许和龙阿姨走到一起。老许年轻时也落下了一些小毛病,多亏龙阿姨细心照料和调理,不枉龙阿姨的苦心,老许身体一直安安稳稳。直到2015年旧病复发去世,老许和龙阿姨一直在他生前购得的那套房子里生活。

老许去世前,也未曾想过立个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做个清晰的说明,包括前妻李阿姨,均未对如何处置这一房产做过交待,传统观念里,他们想着本来也无大宗财产,剩下的就是留给身边人了吧。现在,龙阿姨想要继续住下去或者“继承”这套房产,反而成为一件亟需“厘清楚”的问题。作为老许生前配偶,龙女士向重庆市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继承老许的这套房产。

老许的这套住房,是他与李阿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若要完成“继承”公证,则需清晰各自的继承关系——老许和李阿姨各自的父母,两人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李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也就是老许,及她的女儿小厉,李阿姨的父母;老许的法定继承人为其父母与子女和配偶,包括龙阿姨。

但实际上,老许和前妻去世时,均年事已高,双方父母也早已不在人世,两段婚姻里,老许均无亲生儿女。李阿姨之女小厉,有权继承李阿姨的财产,但她在两人结婚时已成年,已年满30岁,所以也未与老许形成抚养与被抚养、赡养与被赡养关系。

小厉心疼龙阿姨,当初自己经常回来探望母亲,龙阿姨也给予了母亲和继父很多关爱,对自己也是,虽无血缘,但是关心一点也不比亲人少。现在,龙阿姨也上了岁数,身体不好,又孤身一人,身边也再无儿女照料,这个房子对龙阿姨来说,除了是遮风挡雨的住所,也承载着老人家年轻时的回忆和念想。当初需要界定这处房产的归属的时候,小厉就已经决定放弃对房子的继承了,她想让龙阿姨安安心心住在这里养老。

老许走后,龙阿姨生了一场病,中风,导致偏瘫,来到重庆市公证处的时候,龙阿姨行动十分不便。好在龙阿姨思维正常,听觉也属正常范围,完全可以实现与公证员的正常交流。但龙阿姨识字能力有限,遂委托“侄女”阿红来为其办理一切相关事宜。阿红是龙阿姨之前在做家政工作时照看的“孩子”,也是从小看着她长大,现已成家立业,平时还跟亲戚一样走动,平时也经常来看望她。阿红明白龙阿姨一生无儿无女,这些年来,她对龙阿姨也是照顾有加,当年,得知龙阿姨要与许伯伯走在一起,她也是开心了许久。除了阿红,小厉以及龙阿姨的几个好友,也一同赶来为她的公证事宜,提供笔录。

在公证处,公证员何伟和周祺将重点指向了龙女士对李阿姨房产的转继承权,将李阿姨和老许分别作为被继承人,以两份公证书表述继承权。因公证事项的复杂性,出具公证书时表述有一定的难度,根据具体情况,公证词在表述中使用了平常较少使用的法律词语:“转继承人”、“再婚”、“生子女”、“前配偶”等。

“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因上述房产系老许与其前妻李阿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李阿姨去世后,上述房屋的一半产权,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即应由其配偶老许和女儿厉女士共同继承;李阿姨父母已先于李阿姨去世,女儿厉女士也表示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所以李阿姨的遗产由老许一人继承。而老许在李阿姨死亡后死亡,根据规定,老许所应继承李阿姨上述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了其合法继承人,也就是配偶龙女士。现在龙女士申办的继承权公证,应该包括两个公证,即龙女士对老许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和龙女士对李阿姨遗产的转继承权公证。”承办龙阿姨公证申请的公证员何伟这样解释。

承办公证员也认真告知了龙阿姨,若今后出现新的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将有可能被撤销,现在取得遗产的人须向遗嘱受益人返还财产,如果财产灭失,还将可能导致赔偿责任。原本一件复杂到让人担心纠结的公证案件,不曾想就这样在大家的“共同协作”下轻而易举地走向圆满结局,承办公证员当时也止不住地震惊和感动。

几度风雨,几许春秋,是因为平和又温暖的心灵相互依偎,让无儿无女的老许和龙阿姨走出了如春的和煦日子。在“争家产”“分财产”争吵不休甚至引发各种矛盾与纠纷的映衬下,甘愿放弃房产继承权足以令许多人汗颜。毫无血缘关系而能甘愿全身而退的前养女,因照看几年而心存感恩的“侄女”,为龙阿姨积极奔走的“街坊四邻”们,他们愿意为这个孤单的老人留一个“家”,罩起无风无雨的港湾。

最后,重庆市公证处按照程序,把李阿姨和老许分别作为被继承人,以两份公证书表述继承权公证,为当事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龙阿姨也顺利地办理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