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预告
互联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创新社会生产模式,重建社会治理规则。数据时代对于法律应用最为重要的影响就是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得到确认。这个过程简单用一个概念描述,就叫做“电子数据的证据化”。 电子数据不具有像传统证据一样的物理形式或独特呈现外观,原始状态难以简单固定,修改不易留痕。所以,电子数据天然具有通过保全来固定真实性的需求。而公证证明具有法律赋予的优势证据效力(民诉法第69条),这两者结合在电子数据保全领域,公证保全在所有的保全证据手段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次,翼法学院邀请到唐毅老师,从公证的角度出发,谈谈如何在电子数据证据化过程中如何发挥好保全证据公证的职能作用。
一起来看看课程的详细信息吧。
1、课程主题
《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数据证据化之路》
2、课程内容
1.互联网时代的电子数据证据化之路
2.“去公证化”现象
3.为什么是“谨慎乐观”?
4.互联网时代,公证行业到底应当如何应对?
3、讲师简介
唐毅,男,法学硕士,二级公证员,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副主任,广东省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18年公证员从业经历,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及互联网公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