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非讼性质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基本功能,并通过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促进纠纷解决,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替代的角色。
目前,我国的公证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制度功能,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还面临着方方面面的欠缺和问题,公证的公信力还有待巩固和提升,亟待我们进一步创新发展。
本次课程我们邀请到了南京学府翻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小明为我们讲解“民国时期的公证活动”的课程。
课程大纲
一、引语
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制度发展的基本过程
二、民国公证制度引入的基本策略
民国公证制度引入的基本策略
立法导向和策略——“官本位”以及机构本位
民国时期公证组织设计的主要着眼点
三、民国公证制度的推行概况
措施之一:推动公证机构的设立
措施之二:推进公证业务的办理
措施之三:推进公证专员的扩充
四、结语
民国时期司法行政部分对公证制度推行活动的评价
民国时期公证制度推行活动的启发和认识
导师介绍
金小明
南京学府翻译有限公司顾问。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学会常务理事。原任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副处长、江苏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江苏省司法厅审计处处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江苏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课程详情
课程价格:原价49元/课时,VIP限时29元/课时
课程形式:录播视频(共计1个课时)
课程时效:一年(365天)
购买须知
关于退款:本课程为虚拟商品,不支持退款,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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