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家住巢湖市某小区的王女士来到巢湖市公证处称:其配偶刘某单独拥有一套住宅房,位于我市某小区。刘某不幸于2024年死亡,其分别有儿子刘A、刘B、刘C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刘丁、刘戊,其中刘B于2019年死亡,刘B有一个儿子,小刘。现在家里人商量着,想把刘某的这套房子,让其孙子小刘继承。王女士对于小刘继承他爷爷的房子,并不反对,自述年岁大了,也没其他地方可去,想继续住在老刘的房子里,也算留点念想。
在深入了解王女士的法律需求后,该处公证人员向其释明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故本案涉及到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同时还涉及到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等诸多法律关系。公证人员建议王女士通过“继承公证+居住权协议公证”解决难题,让小刘继承刘某的房子,同时让小刘与王女士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协议约定,王女士可无偿拥有上述房产的居住权直至去世。在满足家里人让小刘继承房子产权的同时,也满足了王女士对上述房产居住权的需求。
民之所盼,我有所应。根据王女士的诉求,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巢湖市公证处密切协同配合,启动了“继承公证+居住权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便民模式。即小刘在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之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通过系统授权和业务指导的方式,让小刘和王女士不用再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公证处即可以直接完成居住权登记,实现了“继承公证+居住权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登记中心与公证处协同开展提供的便民服务创新举措,让王女士和小刘充满惊喜,赞叹不已,真真切切体验到了部门间创新服务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4年12月16日,王女士已与小刘携家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同时王女士与小刘办理了巢湖市首宗居住权协议公证。领取到公证书后,直接在公证处办理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及居住权设立登记手续。
“继承+居住权”组合公证方案,让很多有此类需求的当事人免除后顾之忧。下一步,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与巢湖市公证处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衔接,在总结此次公证的办证经验的基础上,推出、推广“赠与公证+居住权”、“居住权+离婚协议公证”、“遗嘱公证+居住权”等更多组合方式,有效梳理财产归属,解决离婚财产分割、老人以房养老、多子女继承等诸多问题,保障老人、夫妻一方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