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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本辖区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近日,伊美区司法局朝阳司法所组织辖区内36名人民调解员,开展了《黑龙江省调解条例》业务知识培训会。
培训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人民调解员详细、全面的解读了《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讲解了《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法治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调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就人民调解工作原则、调解范围、文书规范制作与调解方面的技巧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并紧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特点,对相邻关系纠纷、婚姻继承家庭纠纷等阐述了法理解析和一般处理方式方法,强调在调解中要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回访工作,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实质性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纠纷不外溢,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培训,促使辖区人民调解员对《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不断丰富调解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