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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马鹏程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供职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先后担任江苏省公证处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兼省直分会秘书长 、江苏省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兼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课程汇总
合同审查与法律风险防范
(共计3课时)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几个问题
(共计2课时)
课程介绍
01、合同审查与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内容:
一、调查前置
(一)调查前置的基本内容
(二)关于调查背景情况
(三)关于主体是否适格
(四)关于合同目的
(五)关于真实意思表示
(六)关于关联关系
(七)关于不同称谓的“合同”
(八)关于判断合同性质
(九)关于合同审查中的幸存者偏差定律
(十)关于“三个穷尽”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一)合同内容审查的标准
(二)合同内容审查的要点
1、关于合法性审查
2、关于合理性审查
3、关于合规性审查
4、关于程序性审查
5、关于实用性审查
(三)关于平等原则
(四)关于格式条款
1、关于条款设置的适当性
2、关于时效性的审查
三、有关条款的实务解析
(一)关于“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
1、“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2、“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二)印章真实,合同未必有效
(三)开具发票不等于已付款
02、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几个问题
课程内容:
一、前言
二、保全证据公证的起步与发展
(一)法规赋权阶段
(二)理论与实践突破阶段
(三)理论与实践突破阶段
三、保全证据公证业务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律师具有借助公证证明巧解举证难题的必要性;
(二)公证机构具有业务拓展的需求性;
(三)公证机构宣传、指引与律师主动利用相融合。
四、关于律师对保全证据公证书的质证视角
(一)质证的定义
(二)案例分析
1、案例一:X公司诉Y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2、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某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