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
这次,翼法学院邀请到曹伊清老师,谈谈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起来看看课程的详细信息吧。
课程内容
1.登记制度概述
2.等级原则
3.登记单元/登记簿
4.登记程序
5.依申请登记要求
6.依嘱托登记要求
7.登记信息
8.登记种类
讲师简介
曹伊清,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法律史,主持国家和地方科研课题多项,出版《法制现代化视野中的清末房地产契证制度》等专著,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多次参与国家部门政策制定和地方立法工作。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理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与日本中部大学、美国夏威夷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等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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