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以“良方”助 “善治”】涉外案件立案20问(第三期)

时间:2024-12-13 16:05:03  来源:昆明市官渡区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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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案件时,针对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小到行为规范的指引,大到行业规则的制定,从办案一线飞向社会管理的各个角落,为基层市域治理贡献着司法力量。

为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应对日益增长的涉外司法需求,全面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官渡法院推出【以“良方”助 “善治”】司法建议系列问答栏目,对涉外案件立案诉讼服务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以此指引中、外当事人高效、准确在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问题九:当事人提交的外文书面材料有什么翻译要求?

关键词:外文件翻译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时,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当事人对中文翻译件有异议的,应当共同委托翻译机构提供翻译文本;当事人对翻译机构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法院确定。

问题十:涉外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交立案申请?

关键词:立案途径

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如果已经办理了主体材料的公证认证手续或已履行了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则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起诉材料及公证手续原件以供法院核验,或可委托已办理公证认证或条约要求手续的诉讼代理人通过线下窗口立案方式递交材料。

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如果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的,可以至有管辖权法院立案窗口办理面签手续认证身份,并提交起诉相关的材料。

非原告涉外的民商事纠纷,可通过窗口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方式递交起诉材料。

问题十一:哪些当事人可以通过跨境诉讼途径网上立案?

关键词:跨境网上立案

跨境网上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该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问题十二:涉外民商事纠纷能否开展诉前调解?

关键词:诉前调解

可以。对于适宜调解的涉外商事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法院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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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