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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镇江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召开全市涉外法治工作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其中,我局“拼接涉外商标即便获得初审公告也构成侵权——镇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成功入选!
案件回顾
本局对镇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有标注标记图片的眼镜架8665副。经查,上述眼镜架系“购进不带标识的眼镜架然后贴牌销售的”,品牌标记、吊牌等系小作坊印制。
因A公司使用的图片标识与保时捷股份公司使用的图片、图片、图片商标属于类似商品,A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最终,本局决定责令A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侵权眼镜架8665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意义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夯实涉外法治服务保障。本起涉外法治工作典型案例展现了我局有效维护中外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成果,对服务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经验”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供稿: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