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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第三次会议在香港举行。
据悉,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工商圆桌会议机制由广东省贸促会联手中国贸促会驻香港代表处、中国贸促会驻澳门代表处发起成立,从2024年开始先后在广州南沙、东莞滨海湾新区等地举办两场活动,组织粤港澳三地贸促机构、主要商协会、大型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为大湾区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一系列创造性意见建议。
共同把大湾区打造成为
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作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大、市场主体多、交易活动频繁,融合发展正走向纵深,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对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全新且紧迫的挑战。在致辞中,广东省贸促会(广东国际商会)会长陈小锋提到,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大、市场主体多,庞大的市场主体数量和频密的国际贸易活动,衍生出巨量的商事法律服务需求。“我们希望与港澳相关方面和协会,进一步加强在纠纷化解实务和专业法律服务人才的协同培养,共同把大湾区打造成为法律服务‘人才高地’。”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楚明则在致辞中提到,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发挥调解、仲裁、律师在跨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例如,联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和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等。“本次会议,也必将有力推动理论与实务界对大湾区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促进大湾区商事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更好地为大湾区商事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大湾区经济的繁荣发展贡献积极力量。”林楚明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李民韬表示,广东在跨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做法。在调解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大调解特色,就是引入港澳的力量参与纠纷化解。例如,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此外,还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港澳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120名港澳调解员,覆盖了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全面参与企业在大湾区发展经营商事纠纷的调解。
采取多层次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副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董蔡展思在圆桌上提及,随着地缘政治风险的加剧,许多企业将出海目的地从欧美等发达地区转向中东、东南亚、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然而,这些地区的法治环境相对不完善,文化语言差异显著,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最终以失败告终。“为保护出海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出海,必须采取多层次的策略。”
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主席何君尧提到,在大湾区,如何高效、快速地解决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争议、做到法律规则和机制的有机衔接,是核心的问题。在他看来,“先调解、仲裁,后诉讼”应该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思路。这个思路的好处在于,能够尽量以较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争议,同时减低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压力。
事实上,近年来,广东法院在推动粤港澳三地司法规则衔接方面已取得了不少可喜成果。例如,部分法院正在探索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允许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并以香港、澳门作为仲裁地解决纠纷,相关条款不会因为没有“涉外因素”而无效。
广州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监事、资深研究员潘炫明建议,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可以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法律资源、国际化人才和科技实力,为中国企业出海商事纠纷化解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具体包括构建国际化的法律与仲裁协作平台、建立法律科技(LegalTech)支持体系,以及打造跨境法律人才培养与智库网络。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