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从“单点突破”到“系统重构”——服务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开新局创新篇

时间:2025-03-06 16:13:09  来源:南京仲裁委员会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2月27日,南京仲裁委员会牵头举办的“打造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涉外法律服务共同体”座谈会在宁召开。市发改委、市贸促会、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江苏省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下称“苏海协”)及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投公司”)代表齐聚一堂,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创新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模式展开深度探讨,共绘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法治护航蓝图。

创新驱动:

“挂牌服务”到“一站式平台”

会议聚焦当前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入园企业的现实紧迫需求,针对企业海外发展面临的“涉外法律法规认知不足”“文化习惯差异”“贸易技术壁垒”等痛点,提出构建“实体化、标准化、联动化”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市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副处长陈壮伟出席会议并介绍了南京市服务支持示范园建设的相关情况。海投公司作为中阿示范园园区的运营方,承担着引导企业入园,协助企业“扎根”的任务,招商部部长缪菲指出了当前园区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不足,如缺少落地的法律服务机制、实务支撑不够、无法形成标准化服务。为此,南京仲裁办国际部副部长于丽玲介绍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咨询、调解与仲裁衔接、常态化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培训等职能,并联动机关、高校、协会定期发布涉外法治研究成果,推动服务从“虚”向“实”升级,探索建立更标准化、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南京想打造国际化仲裁品牌,需要多方助力。中国的企业现在向海外谋求发展,面临的涉外法律风险非常大,这对仲裁机构和服务机构来说,也是跟着企业一起走向国际化的新契机”,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璐结合自身多年为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经历一语道破天机。

多方协同:

打造资源联动的“法治生态圈”

会上,海投公司、苏海协等与谈代表提出,要强化“政企学研”协同机制,通过政策解读明确投资导向、法律培训强化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打通资源壁垒,系统性破解企业单打独斗的困境。

针对企业海外投资中的“认知盲区”,市贸促会法律部部长邹锐锐提出“供应链+法律”协同方案,打通贸易便利化堵点,“整个供应链畅通了,假以时日的话,企业在出海投资上的感觉也会越来越顺畅。”

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副院长张鹏提出“双向法律服务机制”和建立“国别法”数据库的创新构想,强调既要促进外国法在国内的落地应用,也要推动中国法在海外适用,重点覆盖阿联酋等“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文化互鉴减少跨国合作摩擦,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域外法支持。 

苏海协副会长兼秘书长佘昊明谈到了海外标准的互认和出海企业资产、企业家安全的保障问题,提出需要明确的章程来规范和推动平台建设。

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少伟从合作机制落地的角度,提出通过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搭建走出去平台,积极推动南京与阿联酋当地的律师界的密切合作,共同探索两地律所合伙联营工作的实践与创新,并以中阿示范园作为服务样本进行扩展,打开增量市场,不断增强南京律师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能力。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敏男律师结合担任中阿示范园法律顾问的经历,讨论了仲裁条款在企业海外投资中的适用性,以及如何推动仲裁服务更务实更常态地跟进企业需求。

此外,会议还提出建立“涉外法律专家库”,吸纳国内外仲裁员、学者参与复杂案件研判,提升域外法查明的权威性和采纳率。

干事热潮:

力争“一带一路”法治服务标杆

当前,中阿示范园正加速吸引光伏、制药等新兴产业入驻,国内企业正向求变中谋发展。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南京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丁淑琼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以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为代表的境外合作产业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从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维护走出去的企业海外安全利益视角出发,充分发挥仲裁在涉外商事纠纷保护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境外园区海外利益保护机制,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下一步,南京仲裁办将深化此次座谈会的交流成果,及时调整并丰富“一站式平台”合作协议内容,加快推动在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设立仲裁联络点,并考虑通过网站或小程序等平台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争取联动阿联酋当地仲裁机构合作,加强交流;依托贸促会、协会等平台,推广南京仲裁品牌,增强国际影响力。

这场充满务实与激情的讨论,凝聚了各方智慧,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法律服务共同体的构建不仅是机制创新,更是南京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彰显开放担当的务实举措。未来,随着多方资源的深度整合,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有望成为“一带一路”法治护航的创新样板,为中国企业扬帆出海注入更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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