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助力实施“五外联动”——“以法慧企,粤行越稳”阳江专场活动成功举行

时间:2025-03-28 16:24:48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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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5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贸易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对接平台,助力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司法厅于3月26-27日在阳江市联合主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阳江专场活动。

本次活动由阳江市商务局、阳江市司法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阳江市律师协会、阳江市进出口商会协办,内容包括行业协会调研、涉外法治宣讲会、企业合规体检等。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司法厅和阳江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出席3月27日上午涉外法治宣讲会并致辞,阳江市商务局、司法局、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有关商协会、企业、涉外律师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领导致辞

阳江市政府副市长郑伟珍指出,近年来阳江市依托先进材料、装备制造、五金刀剪、塑料硅胶等产业基础,已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并先后获得“中国刀剪出口基地”“国家(餐厨用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称号。针对外部风险增多给企业“出海”带来的挑战,她表示,要以“营商环境提升落实年”为工作主线,不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推动阳江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朱小军指出,当前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地缘政治安全发生深刻变化,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加,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他建议,外经贸企业要用好政府部门搭建的平台,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市涉外律师要加强联动,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好的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商务部门要与司法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形成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奕指出,我省涉外律师在服务企业“出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法慧企,粤行越稳”首场活动选在阳江,希望借此进一步顺畅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更好促进阳江外向型经济发展。他建议,涉外律师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培育更多“量身定做”法律服务产品;律师协会要加强与企业和商协会的沟通协作,推动法律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资源更多融入实体经济领域。

主题演讲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介绍了“广东企业赴东南亚投资贸易需防范的法律风险”。他指出,当前企业面临“合规成本高企”与“隐性壁垒”的双重困境,会遇到外资准入、土地权属、劳动用工、美国法律制裁、知识产权及宗教合规等六大法律风险。例如,越南对外资持股有严格限制,马来西亚有土著股权限制和清真认证要求等。为应对上述风险,他建议企业在前期进行尽职调查,选择专业团队协助;在合同条款及架构设计上增加刚性,明确退出机制;组建技术、本地化和合规三个核心团队;在争议解决上,优先选择仲裁条款,并借助政府协防力量。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曾赟律师介绍了“中小企业贸易合同风险防范与涉外纠纷处理”。他指出了贸易合同常见的六种风险:一是条款表述模糊导致权责不清,二是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机制缺陷,三是支付条款设计不合理,四是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疏漏,五是不可抗力与违约条款不完善,六是文本翻译与版本一致性风险。他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清楚约定纠纷解决的途径,若选择仲裁,要约定好适用哪种仲裁规则和仲裁语言;应明确约定结算币种的汇率波动范围,或者锁定汇率;不可抗力条款应适当扩大其范围;注意翻译文本与正式文本的一致性等。如发生纠纷,应根据业务类型的特性,在仲裁、诉讼和调解中进行选择。

广东知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杨扬律师介绍了“绿色贸易壁垒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她建议,企业在出口时,应特别关注环保合规要求,例如出口欧美市场时,需确保产品符合REACH法规和RoHS指令,避免因材料不合规被退运;针对美国商超和电商平台的碳足迹报告要求,建议提前计算碳排放,并申请FSC森林认证或Energy Star节能标识,提升市场竞争力。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应确保原材料符合国际环保标准,并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排放,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碳关税(如欧盟CBAM机制)。此外,需关注东盟日益严格的绿色法规,如泰国绿色标签认证,提前布局合规方案。

企业互动

3月26日下午,省、市商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省律师协会及省涉外律师团成员到阳江市五金刀剪协会实地调研,与10家企业面对面交流座谈。企业现场反馈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海外法律政策查明、劳务合同签署、厂房租赁、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调研组一一回应,积极为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3月27日上午,阳江市商务局利用涉外法治宣讲会契机,举行了“阳货行天下”“阳货全国行”展会行动启动仪式,并开展了稳外贸政策宣讲及第137届广交会动员。

3月27日下午,调研组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合规体检。涉外律师结合已处理的案例,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并提出合理化的法律意见建议。现场还为企业送上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的相关手册。

热点问答

问题1:

我们公司的产品有一定的设计和技术含量,近期计划去东南亚投资设厂,但是对东南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熟悉,我们应当做好哪些准备,以便后续得到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

曾赟律师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较强的地域性,需要提前在投资目标国做好专利、商标申请工作。专利申请可以通过PCT进入主要市场所在国家,次要市场通过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一些核心的较为紧急的技术方案,可以走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的加速通道;商标申请既可以选择在所在地单独申请,也可以走马德里协定进行国别延伸。需注意的是,老挝和柬埔寨不是马德里协定的签约国,只能在这两个国家进行单独注册。

其次,善用知识产权检索工具对知识产权权利状态进行全景扫描。如专利检索可以通过WIPO PATENTSCOPE核查核心技术在东盟的公开情况;商标预警使用TMclass工具进行跨境商标近似性比对,要特别关注印尼的“先使用优先”制度下的潜在冲突。

再次,做好知识产权的立体化布局。企业的核心技术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分层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可以进行“工业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双重备案”;品牌标识可以采取“主商标+防御商标+企业字号+域名全类注册” 的方式进行布局。但商标的选择和注册要注意本土化改良,避免跟所在国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习惯产生冲突。

问题2:

我们是木材企业,有原材料来源于外国。现在我们收到欧盟客户通知,要提供碳足迹报告,应当如何准备?

杨扬律师

欧盟客户要求碳足迹报告,通常是为了符合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及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企业可以按以下步骤准备:一是收集数据,追踪原材料的来源、运输、加工及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二是计算碳足迹,使用国际标准,如ISO 14067、GHG Protocol,或采用欧盟认可的LCA(生命周期评估)工具。三是第三方认证,寻求SGS、Bureau Veritas等机构认证,增强可信度。四是优化供应链,减少高碳排放环节,如调整运输方式(海运替代空运)。五是提交报告,确保报告符合客户及欧盟法规要求,如EUDR(欧盟森林砍伐法规)。

问题3:

本公司准备去越南投资,但在网上找不到当地经营的法律法规,或查询到却没有中文版本,不知有哪些途径可以收集越南的法律法规资料?

李俊律师

如果是了解一般的基础信息,可以登录商务部官方网站,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栏目查阅国别(地区)指南,有较为全面的政策法规情况介绍;也可关注“广东省涉外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s://gdfrls.com/)。若是了解更具体的专业信息,可查询中国-东盟法律数据库,有部分翻译好的越南法规,虽然数量不算多,但能解决基础需求;推荐查询越南本地的THƯ VIỆN PHÁP LUẬT法律库,全英文界面,法规更新比较及时;也可动态跟踪越南法院官网(toaan.gov.vn),有最新司法案例,不过需要配合翻译工具使用。复杂问题可查询像Westlaw这样的专业数据库。

问题4:

产品出货到国外,国外客户在销售的时候被投诉侵权了,客户要补偿赔偿,但是产品太多又无法一一去查是否已被注册专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规避?

曾赟律师:一是做好前期预防机制。进行分区域专利筛查,建立“核心市场分级筛查”制度,按销售额占比划分S/A/B类市场,使用WIPO Patentscope数据库进行初步筛查,重点筛查美欧日韩专利局(USPTO/EPO/JPO/KIPO)的注册信息,找出可能构成侵权的高风险专利。二是做好风险转嫁。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设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因供应商行为导致被诉的,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由其承担。三是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善用AI专利监控系统(如Anaqua/PatSnap),设置关键词自动预警,一旦发现产品出口目标国注册的专利权利要求中包含该产品技术方案的关键技术特征的,自动发出警示。四是做好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资源储备。以便在风险发生时,可以得到及时的专业支持。

问题5:

客户支付定金后,尾款未支付就提柜,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杨扬律师:一是减少前期发货风险,控制货权。例如避免提前放单,尽量要求全款到账后再放货,或至少收齐大部分款项(如70%-80%)再安排装柜;选择“买方不可提货单据”,采用记名提单,即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亲自提货,不能随意转让,防止买方绕过你直接提货。二是优化付款方式,让买方先付款后提货。例如优先使用D/P(付款交单),客户必须先付款,银行才放单;如果买方坚持T/T(电汇),采用分批放货策略,确保付款与货权同步推进;对于高风险市场,优先使用信用证(L/C),确保银行担保付款。三是增加保险,降低损失风险。例如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在买家违约时可以获得赔付,避免尾款损失;若买家要求赊销,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本地银行保函),以确保最终付款。

(以上视频及问答资料仅代表主讲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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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