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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法治人才培养,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整合涉外法治资源力量
为确保涉外法治工作落地落实,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法律服务等8个方面明确21项重点任务,明确25家责任单位协同推进;成立涉外法治协调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凝聚涉外法治建设强大合力;推动出台《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修改《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涉外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山东创新服务载体,建强涉外法治平台,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国家级开放平台,加快推动济南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青岛中央法务区涉外法务区建设,打造集诉讼、调解、仲裁、律师、翻译、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查明的全链条涉外法律法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提供平台和机制支撑。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
据了解,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15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山东省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攻坚突破活动的实施意见》,组建山东省涉外领事保护律师服务团,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国际经济交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在加快涉外仲裁服务方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提高涉外仲裁案件管理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在加快涉外公证服务方面,严格涉外公证业务办理程序,强化涉外公证质量监管,18家公证机构纳入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试点,涉外公证书已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2024年,全省办理涉外公证业务25.9万余件,占业务总数的34.4%,同比增长6.3%。
为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出台《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在中国(山东)自贸区共同构建“仲裁+调解+诉讼”国际商事多元解纷机制。成立山东融商中日韩商事调解中心,在中日韩三国均设立联络处及调解室,聘用三国调解员133名。此外,还组建山东省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团,健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法律服务机制,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国际商事法律纠纷解决服务。
注重培育涉外法治人才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山东省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发展规划,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着力打造5家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搭建起涉外法治人才成长的优质平台。召开全省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座谈会,推动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同时,推动全省高校联合实务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面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其中,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香港航商总会共同签署《联合培养海商法高端人才战略合作备忘录》,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商法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山东政法学院围绕山东省高水平经贸合作现实需求,专门培养面向RCEP区域经贸合作的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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