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王先生和李女士均系再婚,婚前各自育有子女,两人名下也各有自己的财产。王先生名下有一套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李女士则有一定数额的婚前存款。两人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超市,收益颇丰,又购置了一套新的商品房作为婚房。
为兼顾夫妻感情与各自子女的未来权益,两人希望明确区分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避免因婚姻延续或财产形态变化而混同。两人担心口头约定不牢靠,未来一旦发生意外或感情变故,双方子女可能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遂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公证过程
1
公证员首先分别单独询问两人,确认申请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2
公证员审查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王先生婚前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结婚证日期之前)、李女士婚前存款的银行流水及账户开立时间证明、婚后购置新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超市营业执照及近两年收益证明等材料。公证员向双方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告知其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债权人)。
3
公证员根据双方的意愿起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王先生婚前的房产,归王先生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李女士婚前在某银行的存款本金及婚前产生的利息,归李女士个人所有;
3.双方婚后购置的新房以及婚后经营的超市所得收益(含现有及未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4.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4
双方阅读并确认无误后,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按指印。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双方各持一份,并分别向各自子女告知了协议内容。
公证员说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就像是给两个重新组合的家庭财产上了一把“法律锁”,它让敏感的金钱问题不再成为可能危害家庭和睦的“隐形炸弹”,让再婚后的生活不会被不必要的算计打扰,这把锁锁住的是风险,释放的是信任。
专业提示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就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宜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主要适用人群
再婚家庭(尤其是各有子女的)。
2.婚前一方或双方拥有大额财产(如房产、股权、家族企业)的人士。
3.一方创业或从事高风险职业(希望隔离债务风险保护家庭)。
4.涉外婚姻(不同法域财产制度差异大)。
5.全职主妇/主夫希望明确自身财产权益。
二、办理要点
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产生的无效风险。
2.约定的财产范围应具体、明确,不得以“其他所有财产”等概括性表述代替。
3.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通过约定逃避债务,可被债权人申请撤销)。
4.可约定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自然增值或经营收益的归属(属于意思自治范围)
三、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即优先于共同共有、个人所有的法定规则)。
3.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
4.若包含离婚时财产分割条款,须特别提示:该条款需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1065条(夫妻财产制度)
2.《公证法》第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