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此前,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
修正草案完善了立法目的。有意见提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的重要举措,建议明确将宪法作为本法的立法依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正草案对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作了规定。有意见提出,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有利于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该条中增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修正草案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意见建议明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含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公务员离职管理的有关规定”。
修正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有意见建议,与法律援助法相衔接,在“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后增加“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张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