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新安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23-07-27 09:33:44  来源:法治新安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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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情况,7月中旬以来,新安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局、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系列活动。

新安县社区矫正局

7月25日,新安县社区矫正局组织开展重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市司法局派驻监狱干警肖宏涛向社区矫正对象深入讲解警示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卫进行教育讲话,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正确对待工作与生活、逆境与挫折,及时解开心结,消除不良心态,培养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二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每天按时进行生物验证,保持手机畅通,杜绝发生停机、关机情况;三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按时完成线上线下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

最后,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宣传片《一路向阳》,通过真实的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重获认知,树立生活和工作的信心与决心,同时警醒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法律红线,牢记“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各司法所同步开展社区矫正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仓头司法所

7月14日,仓头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告诫在矫矫正对象近期不得酗酒,减少非必要请假外出,严禁酒后驾驶、与其他人发生冲突纠纷、打架斗殴等行为,并再次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并通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新安县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教育办法》,开展个别谈话和思想汇报,强化提高所有在矫人员遵守监管规定的意识。

磁涧司法所

7月20日,磁涧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会议。工作人员带领矫正对象共同学习了《社区矫正法》,通过讲述近期发生的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清醒、深刻地认清现状,时刻提醒自己“缓刑不是无刑”,时刻注意自身行为。会后,组织开展了与8名矫正对象的谈心谈话活动,详细询问了解了8名矫正对象在居住村(社区)以及家庭中的表现,并逐一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了谈话记录。

铁门司法所

7月21日,铁门司法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强调关于外出请假的相关要求,就《社区矫正法》中关于违规外出的处罚措施进行重点讲解。同时针对醉驾入刑标准、酒驾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向社区矫正对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呼吁矫正对象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

五头司法所

7月21日,五头司法所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现身说法活动。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重点宣讲了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奖惩的法律依据,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远离违法犯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青要山司法所

7月21日,青要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夏季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会议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工作人员用近期多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减少夜间外出、闹市聚餐,告诫其少酗酒、多谦让,防止矛盾激化。会后,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夏季安全承诺书,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提高安全意识,严守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城关司法所

7月25日,城关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通过社区矫正对象现身说法、以案释法等活动,警示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态度,认清高墙内外差别,认认真真接受矫正。告诫他们要珍惜机会,自觉遵纪守法;要牢记身份、义务,时刻自敲警钟;要强化法律学习,端正自身三观价值。

正村司法所

7月26日,正村司法所组织辖区内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社区矫正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法治阳光》,提醒并警示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安稳度过社区矫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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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社区矫正局  仓头、磁涧、铁门、五头、青要山、城关、正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