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系列报道之一
以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服务保障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景汉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民事诉讼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国内社会治理的基本程序保障,也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新征程上尤其是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如何以程序法治现代化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时代赋予民事诉讼法学人的重大课题。
一、深刻认识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金融、海事等领域的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对涉外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深刻改变着纠纷解决的方式与形态。传统的民事诉讼管辖规则、送达方式、证据制度、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在网络空间和涉外场景下面临诸多新挑战。从一定意义上说,涉外法治建设的深度,决定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广度;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的高度,决定了涉外纠纷解决的质量与效率。将二者协同推进,既是时代之需、实践之需,也是战略之需。
在此背景下,民事诉讼法学人要把握数字时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创新方向,努力实现法学理论创新的“换道超车”。只有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顺应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体系,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法律竞争中赢得主动、占据优势。
二、准确把握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涉外篇”的正确方向
过去一年,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功举办了青年论坛、博士生论坛等高水平学术活动及“民诉新视界”网络品牌活动;创办了“法学研究与新媒体传播融合”研讨平台;全程参与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理论研究。“民诉新视界”节目通过“学习强国”、中国法学会官网等平台播出,将深奥的民事程序法原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给社会大众,这正是研究会构建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学话语体系、提升学术影响力的重要探索。面向未来,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主阵地、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和学术研究主阵地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与学术担当引领民诉理论与实践,为我国民诉法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根基。涉外法治研究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以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写好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涉外篇”。
二是立足中国实践沃土,产出真正解决中国问题的科研成果。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要从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涉外纠纷解决的实践出发,认真总结提炼中国经验、规则、方案,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要积极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经验、理论走出去,引领国际法和涉外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是拓宽国际视野,准确把握国际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新动向。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我们面临的涉外法治问题日益复杂,要密切跟踪全球民事诉讼制度变革、跨境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数字涉外司法创新等前沿动态,深入研究各国涉外诉讼立法修订、司法实践特点和国际公约适用的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取长补短,在深度参与国际法治对话中明晰我国涉外民事诉讼制度的前进方向,提升我国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四是勇于开拓创新,推动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走在时代前列。要提高站位、把握大局、着眼长远,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推进跨学科、跨领域、跨境合作研究。要紧跟时代发展,深入研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涉外民事诉讼深度融合的空间可行性、特点优势、风险防控、发展前景等。在此基础上推动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并以此为突破口,从我国法治实践中提炼升华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真正理论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法学理论,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在我国法学理论“换道超车”中率先突破。要走出“象牙塔”,继续打造高水平的法学研究与新媒体融合平台,使理论走向社会、走出国界,让学术成果更快实现转化。
五是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培养机制,通过创新时代思维、研究思路、工作机制和培养模式,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生态。要突破传统的分隔式、碎片化的课堂教学培养模式,构建推广全国统一的涉外法治智慧教育平台,强化实战型、实操型、场景型教学模式,在实战场景中丰富知识、研究问题、提高技巧、强化素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要进一步加强与高校、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培养更多后备力量,支持青年涉外法治人才脱颖而出、快速成长。
三、系统谋划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服务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
以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服务涉外法治建设是个宏阔的课题,涉及的范围很广,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现阶段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完善涉外民事管辖规则与司法协助体系。当前,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平行诉讼、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管辖权冲突问题日益突出。要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订后的实施效果,探索构建更加公平、高效、便利的跨境司法协助机制,特别是间接管辖权审查标准等具体制度,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程序保障。要研究把握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发展趋势,抓住美国等在“长臂管辖”问题上“滥用”的要害和关键,揭穿其把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诡计和目的,研究有效反制对策,构建符合我国长远利益和国际趋势的涉外管辖制度。
推动仲裁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完善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仲裁法》修订涉及临时仲裁、仲裁地、涉外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等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研究会作为学术智库的优势,结合民事诉讼法基本理念,提出符合修法精神、有利于维护我国根本利益的法律实施建议。同时,商事调解作为“东方经验”的重要代表,在涉外纠纷解决中大有可为。要以《商事调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契机,构建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现代化涉外纠纷解决体系。
加强公证制度在涉外法治实践中的职能拓展。公证制度兼具预防性、保障性、服务性功能,在预防纠纷、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诚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涉外民商事活动中,公证文书的跨境效力、电子公证的认可、公证与法院程序的衔接等,都需要深入研究。要精准回应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并购、涉外贸易、跨境婚姻、财产传承、不动产交易等多元场景的现实需求,为人才、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更充足的法治保障。
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涉外民事诉讼。在线诉讼、电子送达、远程取证、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等正在深刻改变传统诉讼形态。在涉外领域,数字技术可以大幅降低跨境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既要积极拥抱技术,研究制定符合涉外特点的在线诉讼规则,又要高度关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及算法正义等问题,确保技术应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十五五”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广大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要携起手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在涉外法治与民事诉讼程序现代化这片广阔天地中深耕细作、多出精品,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本文为作者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6年学术年会上的致辞,内容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