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因继承人的申请,证明其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大类,继承公证亦分为遗嘱继承公证与法定继承公证。继承公证的实质在于依法证明继承人享有对遗产的继承权,即继承发生后遗产的归属状况。
我国的《民法典》实施后,将遇到新旧法的衔接适用问题,公证机构在办理具体的继承公证案件中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既要注意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又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尊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也要注意有利溯及特别规定的情况,切不可笼统而为。
为此,翼法学院特别邀请到了吴剑飞老师,给大家谈谈民法典下继承公证新思路。
一起来看看课程的详细信息吧。
一、课程主题
《民法典下继承公证新思路》
二、课程大纲
1、继承体系逻辑
2、溯及力问题及判断标准
3、遗嘱查明与承诺
4、特殊继承人
5、转继承与遗赠
6、继承公证与非讼程序
7、“公证”与“公证文书”
8、继承公证的转型
三、讲师介绍
吴剑飞
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 副主任 公证员
金华市公证员协会理事
第四届浙江省公证协会不动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与证据保全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第五届浙江省公证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
2001年7月南昌大学毕业,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助理;2006年3月至2011年6月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公证员;2011年6月至今在义乌市公证处工作,担任副主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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