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小课堂】离婚过程中的公证那些事儿 甘肃公证 20

时间:2025-04-11 17:16:39  来源:甘肃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演员陈晓和陈妍希宣布二人和平离婚,顿时登上微博热搜,与离婚相关的词条也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那么面对离婚我们可以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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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公证

  即使准备分开,不可否认的是男女双方都曾为二人的小家共同努力奋斗过,这就引发了分开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如何分配等问题。为明确被分割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男女双方可以在登记离婚前前往公证处对已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那么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等等);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及材料。

  需注意的是,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是公证机关就双方达成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意思及签约行为的真实性的确认,并不代表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且离婚协议自民政局登记离婚之日起生效。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方面可以保障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也为《离婚协议书》加上一层保险,增强了《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析产委托公证

  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后,一般男女双方便会各自分开,即使已经写好《离婚协议书》,也可能由于工作原因或各种原因来不及办理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手续,这时双方便可选择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便于一方办理财产分割的后续手续。那么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房屋析产委托为例)?

  1.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3.委托书;

  4.房屋产权凭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及材料。

  通过析产委托公证,将分割完毕的夫妻财产析产过户的权利委托至取得财产的一方,一方面节约了双方的私人时间,避免了因久拖不办产生的二次矛盾和纠纷,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房屋产权变更速度,大大提高了析产办事效率。





《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虽然很多时候男女双方选择分开各自奔赴,但是无论何时作为父母的他们始终都会为孩子更好的未来考虑,如一方在环境更好、眼界更开阔、更有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地方扎根生活,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二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并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那么申请办理这项公证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3.需变更抚养权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

  4.《变更抚养权协议》;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及材料。

  抚养权的变更是父母双方慎重考虑后的结果,是对原《离婚协议》的重大变更,申请子女抚养权变更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需要通过法院立案审判,耗时较久。如果选择通过公证订立《变更抚养权协议》,一方面可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更快地实现双方变更诉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情感和隐私。试问,谁又愿意看着自己的父母整天对簿公堂呢?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离婚还是抚养权的变更都并不代表另一方抚养权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步入婚姻是双方当时坚定对对方的选择,和平分开是双方慎重思考后对更好未来的奔赴,虽然种种原因让二人的婚姻生活落下帷幕,但子女是二人生命的延续,为家庭生活带来过诸多欢声笑语。人生如梦,无论在一起还是分开都应感恩曾经陪伴自己度过青葱岁月的对方,正如一位法官曾在一件离婚判决中寄语“愿你们心有所持,温和坚定;愿孩子不负春光,向阳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