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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中院出台《涉外民商事案件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对域外法查明渠道、流程、效力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全流程操作手册,有效破解“找法难”“认定难”困境,显著缩短审理周期,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高效、便捷、透明的司法服务。
内容概要
1确立“充分完全”原则
《指引》强调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对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应坚持“充分完全”原则,通过多元化途径准确查明域外法。《指引》还明确因查明域外法内容不充分、存在矛盾冲突或难以适用时,法院应依法采取适当方式或程序进一步确认,不应简单认定“不能查明”。
2细化当事人提供域外法的流程
《指引》细化当事人提供域外法的期限、形式和内容要求,明确域外法应提供全文,外文资料应附中文译文,从域外提供的域外法内容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明确域外法的认证标准
《指引》要求域外法应经庭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证质证,引入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法律专家出具书面意见或出庭制度,明确域外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的具体审查标准。
4建立“查明不能”的救济路径
《指引》就域外法“不能查明”的情形作出具体界定,并明确可转而适用我国法律解决争议,提升涉外审判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5明确涉港澳案件参照执行的规则
《指引》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的域外查明与适用纳入同一规范体系,参照适用本指引内容。
《指引》的出台与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形成联动,为国际商事主体选择用“自己熟悉的法律”处理争议提供规则指引,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营造公正、高效、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