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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记者从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简称SCIA)了解到,近期SCIA多宗仲裁裁决依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在美国获得承认与执行,为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国际经贸有序发展。
公布的一起涉及国际服务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中,SCIA受理了某香港公司对某美国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美国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香港公司遂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美国公司以“未获适当程序通知”为由提出抗辩,但美国法院结合送达记录认定,SCIA已通过EMS邮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三种方式向美国公司送达了通知,且系统记录显示其已通过电子渠道查阅文件。尽管美国公司未在期限内答辩和选定仲裁员,但其在仲裁庭组成后仍参与庭审及后续程序。法院据此认定,SCIA的电子送达符合正当程序要求,最终裁定执行裁决。本案是继新加坡高等法院确认SCIA跨境电子送达方式有效后,全球不同国家法院对SCIA仲裁程序中的跨境电子送达有效性的再一次确认,具有重要意义。
另有SCIA受理的一起借贷纠纷中,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借款,由第二被申请人至第八被申请人提供担保。SCIA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而将其资产转移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申请人遂依据《纽约公约》向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并请求对被申请人在加州的资产发布临时禁令。
随后,美国法院批准了申请人的临时禁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不得处置其财产。被申请人虽抗辩称仲裁庭对争议借款的金额统计有误,仲裁裁决违反公共政策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美国法院驳回了被申请人的论点,并认为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仲裁庭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也没有证明这样的错误可能达到违反公共政策的程度。据此,认为本案仲裁程序不存在违反《纽约公约》情况,支持了申请人关于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体现了仲裁“跨境执行”的优势和便利,为仲裁裁决的最终执行提供坚实保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
据统计,2024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受理商事仲裁案件14518宗,涉及争议金额1422.67亿元,在已公布的仲裁机构中继续位列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涉外商事仲裁案件增至520宗,争议金额合计510.39亿元。案件当事人来自64个国家和地区,同比上升45%,当事人累计覆盖国家和地区增至142个,覆盖地域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