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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沧法院)的积极联动、双向发力后,两起涉外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在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有效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原来,这是两起因外贸产品境外质量检验认定引发的商业合作纠纷:此前,香港一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鞋业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一家从事鞋帽批发、贸易代理等的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海沧工贸公司)采购某品牌鞋类产品等,以船运条件FOB厦门方式出口至意大利,后因货物被意大利海关抽检发现含有邻苯二甲酸盐成分,不符合欧盟REACH标准,被意大利海关扣押销毁,双方产生争议;随后,香港鞋业公司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沧工贸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余万美元;海沧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由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审理——在此期间,海沧工贸公司又向海沧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该香港鞋业公司支付另外15份订购单项下已交货的货款20余万美元,对此,香港某鞋业公司意欲提起反诉。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开庭时,面对前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又衍生另案一审诉讼的情况,归纳双方争议焦点为货物无法返还情况下的货款争议,遂指导海沧法院委托调解员在一二审法官指导下进行联动调解。海沧法院一审两案承办法官,一方面就案情、争议焦点、证据分析、判决思路进行探讨,充分沟通前案判决前已进行的调解工作及所遇瓶颈和潜在突破点,另一方面,积极与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二审承办法官及时对称案件信息,达成两级法院联动调解共识,努力促成企业双方接受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为实现高效解纷,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为海沧法院提供了纠纷化解思路专业化指导后,海沧法院邀请调解员协同促调,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酌量利弊、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给两家企业负责人“情绪降温”……经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轮背靠背沟通,将双方“差距金额”缩小至20万元人民币。
“此时,双方当事人拒不再让步,调解陷入瓶颈期。”海沧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为突破这一僵局,在海沧工贸公司诉香港鞋业公司案开庭前夕,案件承办法官从调解员手中接力,通过以审促调,力争调解取得新成效。
期间,承办法官不仅为双方进行诉讼风险分析并提出折中方案,还及时与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二审法官沟通两案最优解决方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二审审判长适当进行判前提示……在一番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最终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达成调解协议,海沧法院在审案件予以撤诉,双方均在法庭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意向,真正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事实精度+情感温度+方案准度+多方联动,实现案件调解效度。”海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纠纷案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在于精准定位双方利益与风险的平衡点,寻求到有效缩小分歧差距的路径。这得益于厦门两级法院在“联”和“动”上有机衔接、双向发力,“此次助力辖区企业一揽子解决纠纷,真正消除矛盾隐患,不仅折射出两级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也是两级法院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法官提醒,近年来,包括福建鞋服企业等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着一些涉外法律纠纷风险,而货物质量认定问题导致的履行纠纷较为常见。对此,相关企业应在磋商阶段规范合同文本,对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责任归属、合同担保等重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应在履行阶段确保货物交付时有符合销售地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此外,为降低发生争议后维权成本,可预先约定阶梯式的争议解决条款,优先选择协商、调解等修复式解纷方法,或选择商事仲裁这种高效方式。如选择诉讼,尽量选择适用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协议管辖示范条款,确保纠纷的有效解决。(余乃鎏 蒋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