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和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
涉外法治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全局,事关国际规则话语权提升。仲裁以意思自治、专业高效、一裁终局、跨境可执行等为核心优势,是连接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桥梁,是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新时代涉外法治对仲裁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将涉外法治理念嵌入仲裁机构治理、规则完善、队伍建设与案件办理的全流程,建设国际一流商事仲裁中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可预期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
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中心的战略需求
国际仲裁是全球治理规则博弈的重要场域,国际一流仲裁中心与友好仲裁地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仲裁法治环境,能够增强境外投资者信心,集聚全球资源要素,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跨境贸易、投资、工程、物流等涉外活动持续增长,亟须构建与开放格局相匹配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中心,有助于我国从规则接受者和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转变,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争议解决秩序,彰显中国法治的国际公信力,是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必然选择。
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据2025年国际仲裁评估机构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深圳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名,我国已逐步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2025年,司法部部署实施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首批选定22家仲裁机构作为培育对象。
涉外仲裁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跨境商事风险,减少涉外纠纷对国内经济秩序的冲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安全屏障。改变涉外纠纷过度依赖境外仲裁机构的局面,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服务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随着更多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建立,中国必将成为全球商事主体解决争议的“优选地”,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国际经贸新秩序贡献不可或缺的中国智慧。
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实践路径
2025年修订的仲裁法正式引入仲裁地制度,完善涉外仲裁规则,支持临时仲裁、友好仲裁等国际通行机制,为建设友好仲裁地、打造国际一流仲裁中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新时代推进仲裁机构国际化、建设国际一流商事仲裁中心,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打造中国特色仲裁品牌。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正确处理好意思自治与公共利益、国际化与本土化、专业独立与法治监督之间的关系,确保涉外仲裁工作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服务区域开放大局、服务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公道正派、专业过硬、勤勉尽责、清正廉明的仲裁员队伍。建立覆盖境内外、多语种、跨领域的涉外仲裁员库,吸纳国际贸易、跨境投资、海事海商、国际工程等领域的境外专家与国内权威学者。加强本土仲裁员国际培训,提升涉外法律适用、国际规则理解与双语庭审能力。同时,培养专业化仲裁秘书队伍,使其熟悉国际仲裁程序、跨境司法协助与裁决执行,提供全流程专业辅助。
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公信力是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生命线。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仲裁员管理与惩戒制度,保障仲裁独立、公正、廉洁;推进裁决书说理规范化,强化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论证,提升司法审查认可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完善仲裁保全、裁决执行衔接机制,保障裁决在国内高效执行与跨境顺利承认执行;主动公开仲裁规则,提升机构运行透明度,增强中外当事人信赖。
四是打造中国特色仲裁品牌。结合区位优势,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持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制度规则,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对话,讲好中国仲裁故事,不断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牢牢把握涉外法治战略要求,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不断提升仲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能力水平,必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仲裁力量。
(作者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国际法学博士,本文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外语教育转型背景下我国国际仲裁人才培养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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