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
涉外刑事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子集和核心版块,其培养质量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外部环境安全与法治竞争力。当前,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体系、实践、协同等维度的困境。对此,需从培养体系、实践平台、多方协同等方面发力,为全面提升我国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求是网)
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面临体系、实践、协同等维度的困境。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戴羽、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冉等人指出,一是培养体系有待完善。我国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在层次化建构上存在结构性困境。从学科层面看,刑法学与国际法、国际关系、金融等学科的融合不足,影响涉外刑事法治人才的跨学科素养。从课程设计看,课程设计仍以本土模拟法庭为主框架,未系统构建跨境犯罪侦查、国际司法协助等核心课程模块。从培养模式看,培养方案中缺乏与国际组织的协同育人机制,国际刑事法治前沿内容未有效融入教学体系。从技术层面看,智能司法技术应用平台建设较为缓慢,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难以适应数字时代跨国犯罪形态的快速演变。
二是实践平台支撑薄弱。当前,国内外实务平台对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的支撑效能尚未充分释放。首先,实践渠道有限。涉外刑事领域的实践岗位具有高度专业性与稀缺性,国际刑事法院等高端平台吸纳能力有限,而地方司法机关的涉外案件承办经验尚待积累,导致实践呈现“高端平台难企及、基层平台缺养分”的断层状态。其次,创新性不足。现有实训项目多局限于国内刑事程序演练,跨境证据调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专业模块的模拟训练缺失。最后,在职人员资源供给不足。当前培训体系呈现显著的“重在校、轻在职”倾向。司法机关、涉外律所等实务部门尚未建立常态化的继续教育制度,跨境电子取证、国际追逃追赃等新兴领域的专项培训尤为匮乏。培训资源在区域间配置不均衡的现象进一步加剧了能力鸿沟,部分地区的在职人员长期缺乏接触国际刑事司法动态的渠道,导致其知识结构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
三是协同联动网络亟需强化。一方面,国内政法单位、外事部门、商务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协同培养机制仍有待健全。实务专家进高校任兼职导师、高校教师赴实务部门挂职的常态化渠道仍不畅通,难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共享。另一方面,国内外实务部门尚未形成协同培养合力。相关合作多停留在短期交流、零散培训层面,人员参与涉外刑事重大案件办理、接触国际刑事司法前沿规则的机会较少。
从培养体系、实践平台、多方协同等方面发力,加强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戴羽、王文华、陈冉等人建议,一是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整合传统刑法学与国际刑法课程,打破本土犯罪形态与国际犯罪规则的课程壁垒。强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课程的实务导向,课程设计应融入跨国证据转换、引渡程序等实务文本解析,通过模拟国际司法协助流程,强化对跨境案件中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互认规则的掌握,实现学科知识与实务能力的双向转化。推动高校与科技企业、司法机关合作共建智能司法技术实验室,开展跨境犯罪大数据分析、智能侦查工具研发等实践项目,为教学提供真实的前沿技术应用环境。
二是培育实习实践平台。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数字化转型。在实体平台建设中,重点打造模拟国际刑事法庭、跨境电子证据实验室等新型实践载体,设计涵盖国际刑事司法全流程的仿真训练项目。在虚拟空间拓展上,开发涉外刑事法律虚拟实训系统,运用区块链技术模拟跨国证据流转,借助AI构建智能法律风险评估模型。同时,建立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对初级人员强化涉外刑事法律基础技能培训,围绕国际条约适用、跨境调查协作等主题开展专项训练;对中高级人员设置国际刑事政策分析、全球安全治理等进阶课程,通过案例推演、战略沙盘等教学形式提升其复杂问题处置能力。推行“实践学分认证”制度,将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跨国案件办理等实务工作纳入职业发展评价体系。此外,推动建立区域性实践资源共享平台。统筹协调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实训资源,通过案例库共享、远程实训协作等方式,提升人才实训效能。
三是加强各方协同合作。在国内层面,推动高校、政法单位、律师事务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通过共建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项目,将真实案件处理、跨国法律协作等实务场景引入教学。依托行业导师制度,聘请具有丰富涉外刑事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实践导师,结合真实案例开展情境化教学,促进跨境取证等实务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在国际层面,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国际机构加强合作,完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国际和地区组织专业人才的选送机制。
参考文章:
1. 王文华 魏祎远 | 涉外刑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以国际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人才培养为视角
2. 涉外检察 | 基层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与应对
3. 涉外检察 | 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困境与完善路径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刘畅
新媒体编辑:刘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