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红旗区法院走出多元解纷新路径

时间:2024-06-05 15:40:00  来源:红旗区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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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路径,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与新乡市红旗公证处合作,打造“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多元解纷新模式,为民商事纠纷快速化解提速增效。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李某通过线上app向某银行贷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还款,银行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红旗区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红旗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公证员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一致同意就本案还款协议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今后欠款人不履行还款协议,银行可不经诉讼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赋强公证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预防机制,不仅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同时也降低了债权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显著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可能性,有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初步成效

2024年2月,红旗区法院与红旗公证处积极对接,开展公证参与多元解纷试点工作,将公证人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并设立“公证调解室”,驻红旗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发挥诉前纠纷化解职能。自公证调解室成立以来,调解室共参与案件调解167件,出具赋强公证书96件,向红旗区法院出具执行证书2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诉讼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赋强公证作为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社会力量,在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引入公证参与多元治理解纷是红旗区法院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立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举措。

下步打算

红旗区法院将不断加强与红旗公证处的对接和合作,协同推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司法、公证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凝聚合力切实推进民商事纠纷诉源治理,降低解纷成本,提高解纷效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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