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0-11-24 14:27:57  来源:  点击:0

公证员助理

公证员助理是公证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行为关系公证质量高低和公证行业形象。为进一步严格公证员助理管理,规范公证员助理的从业行为,提升公证员助理的业务、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日前,甘肃省司法厅印发了《甘肃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公证员助理参与办理公证事务的行为界限,指出公证员助理是在公证机构中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工作的专职人员,可以从事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协助公证员外出调查核实、制作工作记录等12项公证辅助性业务工作。

《办法》强化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对公证员助理办理公证辅助性业务的监管责任。除要求公证机构不得允许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的名义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外,还明确了公证员应亲自参与公证的主要环节,强调公证员须对加盖自己签名章的公证书承担责任。

《办法》强化了公证机构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责任。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公证机构可以对公证员助理进行年度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办法》强化了对公证员助理的责任追究,强调公证员助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公证机构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公证员助理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