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巧用“公证+调解”,解锁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时间:2024-06-11 11:28:00  来源:三水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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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发挥公证和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水公证处运用“调证”对接机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工亡遗产难分配

“调证”对接巧化解

 2024年年初,陈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留下父亲陈甲、妻子蔡某和2个年幼子女。为申请认定工伤,陈某的家人向三水公证处大塘服务点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办理完成后,陈甲和蔡某尝试商讨陈某遗产如何继承、工伤赔偿金如何分配等问题,但双方争执不下只能搁置。

 随后陈甲数次到大塘服务点向公证人员倾诉,公证人员每次都热心接待并耐心了解他的情况,陈甲提出其最大顾虑是如何保障2个年幼孙子女的生活,希望公证人员能帮他协调沟通解决继承问题。公证人员随后致电蔡某沟通,蔡某表示希望尽快处理丈夫的遗产和工伤赔偿金,但与家公陈甲矛盾较深,不愿意直接与其对话。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大塘服务点启动“调证”对接工作机制,联系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说明案件情况,在公证人员、调解员与陈某家人历经数月的沟通后,最终双方均愿意到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当面调解。

 调解伊始,各方情绪均比较激动,各自诉说自己的顾虑,无法沟通。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采用“背靠背”调解法,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公证人员亦参与到调解中来,负责详细讲解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引导、说服、协商,双方在确保死者陈某2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前提下,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偿金、遗产继承等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调解当天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随后,三水公证处依申请受理陈某有关遗产的继承权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当事人亦按照调解协议共同向人社部门申领了工伤赔偿金。至此,这起因工伤死亡引起的家事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遗产分配起矛盾“调证”联动息纷争

 2023年8月,三水公证处芦苞服务点受理了有关被继承人李某、李某强相关遗产的继承权公证案件,李某强是李某的儿子,故本案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关系到李某的妻子陈某,女儿陈某芳、陈某娴,以及李某强的妻儿方某、李某全。在受理过程中,因继承人对两名死者的遗产分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不欢而散。 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节约司法审判资源的原则,公证人员立即联同芦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对当事人多次走访,摸清他们产生家庭矛盾的原因。原来,李某、李某强健在时,李某强觉得父亲李某偏心,便与父母亲甚少来往,而李某夫妇则觉得儿子李某强没有尽孝,没有扶养他们。直至李某强、李某先后去世,李某的妻女及李某强的妻儿之间仍然心存芥蒂,在遗产分配和如何赡养陈某问题上分歧较大。面对上述复杂情况,公证人员、调解员综合运用“情理法”结合、“背靠背”沟通等方式对各方进行多次劝导,至2023年9月,成功召集双方家庭在芦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公证人员和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释法、劝解下,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意共同赡养陈某,并对李某、李某强的遗产进行分配,约定一年内配合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至2024年5月,上述继承人在三水公证处先后办理了李某、李某强全部遗产的继承公证,这起复杂的家庭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上述两个案例均通过运用“公证+调解”多元解纷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公证“以情动人、以法服人”的合力优势,实现家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接下来,三水公证处将对标《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提升“调证”对接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全力维护三水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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