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屏南法院联合屏南县公证处创新推行“诉前调解+公证”新模式

时间:2024-07-09 15:12:54  来源:屏南法院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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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韦某芬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贷款。双方于2020年2月18日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为150000元。被告韦某敏、韦某溪、黄某凤对上述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原告依约发放贷款,韦某芬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还款, 后本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吴细玉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基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具备调解基础,调解员吴细玉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通过耐心沟通协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金额和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为进一步确保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当场向公证处派至屏南法院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引入公证参与多元解纷是屏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下一步,屏南法院将不断加强与屏南公证处的对接协作,凝聚合力,切实推进“诉前调解+公证”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以多元举措助力矛盾纠纷化解迈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