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案子情况有些特殊,最好尽快去公证处对这些网站内容做个证据保全公证。”在律师的提醒下,A先生联系了南京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经过一番深入沟通,公证员对A先生的遭遇有一定了解:A先生与好友B先生因在国外留学合租期间多有矛盾,为此B先生在国外社交网站上多次发表了大量对A先生的不实负面言论,并在当地留学生圈引发了一定关注,这些言论对A先生造成了困扰及负担。在多次沟通无果后,A先生决定在国内对B先生提起诉讼。那么,律师所说的特殊情况是什么呢?
在本案中,B先生在社交平台的发表的言论是重要证据,且因有关信息随时可能被删除,A先生需要尽快完成取证工作。但因B先生所使用的社交平台为境外网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外网”,如在国内登录该网站,需要借助于“翻墙软件”。
而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这也就意味着,A先生通过“翻墙”而获得的证据将存在瑕疵,可能无法被法庭采信,在诉讼活动中不乏此类先例,而这就是律师所说的“特殊情况”。
受理A先生的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利用南京公证处开通的国际网络专线,当天成功为A先生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南京公证处高质量、高效率的公证服务让A先生赞不绝口。他表示,原以为很困难的事情能在短短一天内迎刃而解,这是他无论如何都没想到的,也让他对胜诉充满信心与期待。随着国际互联互通不断深入,国内诉讼中“涉外”内容出现频率将越发频繁。南京公证处开通国际网络专线,为通过外网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提供了合法网络路径,这不仅对个人维权取证提供了一大助力,更对企业顺利解决各类“涉外”争议提供了稳定的公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