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养老+公证”组合拳高效满足特殊养老新需求

时间:2024-08-07 17:12:20  来源:秦淮司法行政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特别是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老年人,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养老挑战。在此背景下,“养老+公证”的创新服务模式应运而生,为老年人提供了个性、高效的法律保障。

日前,李先生来到南京市秦淮公证处,为其姑姑耿女士(化名)的养老问题寻求法律帮助。

据李先生介绍,耿女士已年近九十,自丈夫去世后未再婚,终身没有子女,想找李先生作为她的监护人,来解决日后的生活、就医、财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前期咨询,李先生了解到法院仅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指定监护,耿女士目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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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心养老成为耿女士的当务之急,也是不少孤寡老人的共同心声。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和耿女士同样的困境。

在得知耿女士的需求后,秦淮公证处庄苏洁、陈昕两名公证员当即随李先生来到医院,在深入了解耿女士的家庭情况后,她们为耿女士量身定制了一套解决方案:

01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先梳理耿女士名下资产,确保养老所需。因房产是耿女士与已故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人为耿女士的丈夫,因此耿女士需要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的全部份额,变更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后,才能方便日后处理该房产。

02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随着耿女士年事增高,可能存在失能失智的风险,可以设定意定监护人。公证员着重告知:第一,在其头脑神志清楚的状况下,耿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第二,耿女士可以在其神志清醒的情况下,预先与自己信赖的人达成《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人担任监护人,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包含人身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等,能够帮助老人解决养老问题。耿女士经过公证员耐性细致地解释后,接受了公证员提供的方案。

通过“公证组合拳”,耿女士不仅实现了对自己养老生活的自主安排,还确保了财产的有序传承。这一案例生动展示了“养老+公证”模式在应对特殊养老需求方面的独特优势。

“养老+公证”模式不仅限于意定监护和继承公证,还涵盖了遗嘱、医疗预嘱、遗赠扶养协议、提存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等多种法律工具的组合运用。这些工具共同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老年人法律保障体系,涵盖了人身照顾、医疗救治、老年赡养以及财产管理、转让与监管等多个方面。

该模式的成功实践,不仅体现了公证机构在服务社会、保障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未来,“养老+公证”模式有望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为更多老年人带来安心、体面、智慧、幸福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