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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衔接,共建优化营商、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大格局,8月1日,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树林与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思柏,和县公证处主任聂军等一行人赴和县法院共同商议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
会上公证处主任聂军提出“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模式是公证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和切口,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公证调解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中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与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同时公证处还将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逐步参与法院取证、保全、执行等工作环节逐步推进,依托公证助力司法,利用司法保障公证。此种模式一方面可以缓解人民法院诉讼压力,另一方面又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纷的需求,体现了公证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司法局局长陈树林在会上分享了此前去考察池州九华公证处的学习成果,表示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是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的一次有益探索,并建议法院与司法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有序引入公证机构,积极构建公证参与司法新格局,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开、高效、便捷。
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友妹对公证处积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探索举动表示充分肯定,并表示欢迎和县公证处入驻和县法院共同搭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和县法院将与和县公证处同向发力,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工作,构建分层递进的解纷流程,有效降低矛盾纠纷化解成本,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下一步,和县公证处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工作的意见》,成立“公证调解委员会”,与和县法院做好后续对接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