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遗产继承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涉及到兄弟姐妹,有的还涉及到侄(甥)甚至是继兄弟姐妹,如果彼此间关系疏远,互相不配合,最终将会进入到诉讼程序。市公证处前不久就碰到了类似案件,但通过公证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而得到了圆满解决。
依法确定继承人范围
某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黄某多年前因病去世,黄某的妻子吴某、独生女小黄来到市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申请。
公证员审查了吴某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显示黄某的父亲有两次婚姻,黄某在母亲去世后由继母抚养长大,现黄某的父亲和继母也相继去世。继母改嫁到黄家时已有三个子女,这三个子女与黄某系继兄弟姐妹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妻子吴某、女儿小黄、继母的三个子女均有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温情调解促和谐
听到丈夫的财产还牵扯到继母的三个子女,吴某顿时感觉困难重重,称自己与继母那边的子女平时关系疏远,已经没有任何联系。
公证员明白吴某是担心继母那边的三个子女不愿意配合,产生了畏难情绪。
公证员安慰吴某不要着急,事情有可能不是想象的那么难。公证员通过黄某的哥哥得到了继母那边子女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向他们释明了法律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希望他们从情理出发,顾全大局,配合做好黄某遗产的继承工作。
在公证员的努力下,继母那边的三个子女终于松了口,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均表示愿意配合,不仅向公证员提供了相关证件,还同时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
吴某没想到事情会突然变得这么顺利,如释重负,对公证员的热心调解表示非常感谢。
公证员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主动沟通的桥梁作用,打消了双方的顾虑,维护了亲情,促进了和谐。
近年来,市公证处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优势,积极推进“公证+调解”机制实质化运作,不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