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岭南公证处积极探索“公证+知识产权+调解”模式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又一探索实践

时间:2024-08-20 15:02:17  来源:岭南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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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佛山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廖宗耀,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黄建文主任等领导出席了在我处举行的“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暨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聘任仪式,局领导对我处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同时也对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间,到场领导嘉宾参观我处新的办公场所,对我处设立的调解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涉企服务中心、司法辅助中心、远程服务中心等给予高度评价,体现我处进一步提升便民设施,让办证的群众、企业家的隐私得到保障。

公证+知识产权+调解

      同时我处两位公证员被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调解员,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黄建文主任亲自颁发聘书。

我处成立以来,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环节,深化公证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拓展深化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内容,在陶瓷、家电和计算机著作权等领域发挥公证的证据效力,增加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力。从2019年开始,我处进驻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专窗,5年以来持续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专业的公证法律服务。2022年经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公证协会共同评选,我处成为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之一。

公证+知识产权+调解

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我处参与该调解组织的工作,是我处积极探索“公证+知识产权+调解”模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又一探索实践。

      未来,我处将努力提升我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结合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佛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灵活性,公证员作为调解员主动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中,为化解纠纷提供规范权威的法律建议,促进息诉止争、案结事了,通过公证员参与调解的非诉解决方式,既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又化解了群众矛盾纠纷,为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我市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发挥公证的力量。

公证+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负责调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受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纠纷报告后,对纠纷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

 2. 指定调解员: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员负责调解。

 3. 组织调解:调解员通过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4. 签订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员将协议内容整理成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监督执行: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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