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蚌埠办理首例依据公证法律意见书继承遗产案

时间:2024-11-01 10:01:40  来源:安徽省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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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办理首例依据公证法律意见书继承遗产案

近日,市民张先生依据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顺利“继承”其外甥名下的房产。此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实践的重要意义,也为日后处理类似遗产继承案件提供了参考。

张先生的外甥舒某系独生子女,生前未婚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已离世。舒某属于重度残疾,居委会在十多年前就协助其办理了残疾证、特困证和低保。因舒某单独居住,无人照料,社区联系到其舅舅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愿意照顾外甥的生活。2017年,社区与张先生签订了《监护权移交协议》。此后,舒某在其舅舅家生活,由张先生负责照顾日常生活和饮食起居,生病或者其他问题均是张先生负责照顾和解决。舒某2021年去世后的丧葬及各项手续也是张先生一手操办的。

舒某离世后,遗留下的一套房产因无法定继承人,其归属问题变得棘手。为此,张先生向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寻求帮助。受理案件后,面对复杂且少见的法律难题,蚌埠市众信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专项研讨,深入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特别是对《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尽解读。委员会认为,舒某虽无直接法定继承人,但张先生作为事实上的长期扶养人,其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公证业务指导委员会指导公证处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确保既能依法行事,又能兼顾公平与人文关怀。

经过公证处的详尽审查与实地走访了解,张先生对外甥也确实尽到了扶养责任,符合《民法典》中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的法律规定。因舒某没有法定继承人,张先生便成为唯一可以取得其遗产的人。公证处为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明确舒某的房产可依法转移至张先生名下。

在拿到法律意见书时,张先生特地向承办公证员董玉国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随后,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协助张先生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沟通,圆满完成了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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