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东莞公证处司法辅助工作新篇章①:首案成功!“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新模式化解合同纠纷

时间:2024-11-13 15:48:30  来源: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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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6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东莞市东莞公证处签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框架协议》,合作成立诉讼与公证协作中心起,东莞公证处开启了司法辅助工作的实践之路。成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以来,东莞公证处指派了专门的公证调解员,始终秉持着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对待每一宗调解案件,并荣获“2023年度优秀特邀调解组织”称号。今年11月5日,为了进一步响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中“支持仲裁、调解、公证等机构入驻人民法院开展跨境民商事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文件精神,东莞公证处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调解团队入驻法院,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公证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专业的公证人员,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这一举措旨在将公证司法辅助服务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对于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多元共治、有效化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发挥积极作用。公证调解工作室在建立一周内已经接收法院委派的调解案件40逾宗,现已成功调解4宗。

 2024年11月12日,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公证调解工作室,法官、公证员和原被告双方共同见证了一场高效而和谐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民事纠纷化解过程。此次案件涉及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近几年来一直有生意往来,被告向原告采购货品,因货款一直未结清,原告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并由法院交由东莞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经法官和公证调解员的初步分析,被告愿意分期支付货款,原告表示接受,可以在诉前调解阶段引导双方自行和解。针对原告的担忧,法官和公证调解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新的解纷方案——“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首先,公证员在详细了解被告的财务状况后,为双方起草了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协议,随后,公证员现场对该协议办理赋强公证。还款协议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如被告不按协议履行,公证机关将出具执行文书,原告无需再经过诉讼,凭借执行证书就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在不到半天时间内,公证调解员就完成了调解和赋强公证的整个流程,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律保障,因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被告也避免了出现负面信用评价,双方均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首次运用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新模式,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东莞公证处携手开展的创新之举。通过“诉前调解”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矛盾纠纷,再利用“赋强公证”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固化调解成果。这一模式实现了多元解纷、前端化解、执行保障,不仅节省了原告实现诉求的时间,也减轻了诉讼对被告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高效、双赢地化解纠纷。

接下来,东莞公证处将立足实际,从优化公证司法辅助服务流程,到加强与法院部门的协作,继续探索创新,努力提升司法辅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为司法辅助工作注入新活力,为东莞市法治建设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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