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庞女士(化名)打电话至江夏公证处咨询称,她的前夫曹某(化名)在监狱服刑,曹某在与其离婚后单独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属于其个人单独所有,但是现在在监狱服刑没有收入来源还贷压力较大,所以打算卖掉该房屋。咨询了不动产部门关于房屋出售过户的问题,因其本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来到公证处咨询,希望公证人员上门为其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来解决这个问题。
公证员陆璐接到申请后,审查了庞某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并着重审查了法院对服刑人员作出的的终审裁判文书(涉及罚金刑的须提供缴纳罚金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为尽快为其上门办理公证,于第一时间与监狱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监狱的管理规定、服刑人员的作息时间及所需证明材料等确保服务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狱管理要求。
11月19日上午7点,公证员陆璐与助理胡开拓驱车3个多小时到达了监狱,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公证人员携带相关证件进入监狱,对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服刑人员进行了身份验证。随后,公证人员与服刑人员进行了会见沟通,在服刑人员确认无误后,指导他签名确认。整个过程中,公证人员始终保持耐心、细致的态度,确保每一项手续都准确无误,服刑人员对公证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为民服务的精神表示感激。公证处的上门服务不仅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了公证为民的温暖,同时也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虽然服刑人员触犯了法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他们的民事权益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江夏公证处始终牢记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不仅为服刑人员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了服刑人员的安心改造,也进一步彰显了公证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未来,我处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证为民的服务宗旨,发挥公证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