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申请人A企业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来到珠江公证处称,A企业拥有某款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现申请人发现在佛山某地的企业存在生产、销售与申请人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涉嫌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该款产品体积较大,购买一台拆卸不方便且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因此,申请人希望公证人员到涉嫌侵权的B企业制造车间现场看样,从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诉讼使用。
公证员审核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的记载,为了更好的反映产品外观及功能的相似性,公证人员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亲自到B企业制造车间拍摄取证。
到了涉嫌制造侵权产品的厂家,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向制造商提出要实地看样,随后,该制造商向申请人及公证人员展示了样品机器的外观,并通电进行操作演示。公证员对该样品的机器的外观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拍摄,并对机器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录像。
二、实用新型专利类证据保全公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取证:
01
首先现场大概判断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为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了解专利权利证书上记载的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全部技术特征。
02
若为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应当根据涉案专利的视图情况,拍摄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视图照片。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例如挂衣架和柜子),应当拍摄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照片。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产品(例如插接组件玩具产品),应当拍摄单个构件和组合状态下的整体照片。对于变化状态产品,应当拍摄产品的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动态运行视频。
拍摄的视图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01
照片应当符合正投影规则,视图方向正确,投影关系对应且比例一致。
02
照片应当清晰,能够清楚显示被控侵权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外观细节。
03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被控侵权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04
照片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因素的影响。
本案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关键核心部件在于传送带,属于变化状态产品,从外观上看不出传送带的特别之处,只有在机器运作的时候才能观察传送带工作的动态情况。因此,要现场观察其操作过程。除此之外,产品手册也是重要的证据,它记载了机器的外观、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地址等关键信息,在现场办证的时候应该要提醒申请人索要作为附件。
结 语
专利纠纷案件的取证过程复杂而困难,且由于审判机制对当事人的取证内容和操作规范有较高要求,使得权利人自行取证不仅效率较低,且很难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导致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因证据收集不当而被排除或质疑。而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出具的公证书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可以有效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在法庭上,由于公证过程的严谨性和中立性,公证证据往往更容易被法官采纳和认可,从而有力地支持原告方的诉讼主张,被告方很难对公证证据提出有效的反驳或质疑。例如,通过公证侵权商品外观、销量等情况,可以有效地固定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和表现形式,为后续的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此外,公证过程中还可以调查销售渠道、供应商等,获取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源头信息,有助于追溯侵权行为的起始点,并打击整个侵权链条。
因此,公证依法取证能够有效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效率,对维护权利人的专利权益、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