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正确实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引导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已于2024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逐渐增多,在现实社会中经常会出现年轻的夫妻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情况,但是由于现代个人主义和自由意识的兴起,社会的经济压力和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社交媒体的普及和虚拟世界的依赖使得人们更容易与异性建立暧昧关系,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和开放性也使得夫妻之间可能存在价值观差异和冲突,再加上中国的传统婚姻观念受到严重冲击,这些都造成现代社会年轻人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鉴于上述原因,出资为子女全款购房的父母以及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父母都担心自己孩子的婚姻一旦失败解体,自己出资购置的房产将无法仍然归自己的孩子个人所有,正是基于以上的现实原因和现实的客观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上述司法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上述司法解释生效后,对于一方父母欲全额出资(包括部分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就可以通过向公证处申办赠与合同公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难题,父母通过和子女签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里明确约定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屋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不包括其配偶。这样就可以达到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想法和法律后果,解除父母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