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如果双方因邻里、婚恋家庭等民间矛盾引发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但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为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2024年5月,兵团法院、兵团检察院、兵团公安局、兵团司法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暂行办法》。近期,阿拉尔市公证处联合人民检察院,为犯罪嫌疑人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犯罪嫌疑人李某和被害人王某系邻居关系,2024年某晚,二人因子女玩耍发生肢体冲突,犯罪嫌疑人李某将王某推倒致其头部、面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有强烈的赔偿意愿,但就赔偿金额与被害人王某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承办检察官及时和阿拉尔市公证处联系,为李某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近日,被害人王某持相关文书来到阿拉尔市公证处领取了赔偿保证金。
公证员说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在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的办案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自己,也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和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从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